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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盛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



作者:董大汗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2月25日,社会各界翘首期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获高票通过,并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动员全社会深刻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出台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贯彻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全面推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3月1日,文化部在京召开贯彻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专家座谈会,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在分析评价《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意义的基础上,就该法如何顺利贯彻实施建言献策。  

  意义重大

  关键词:恰逢其时 中国特色 文化自觉 民族团结

  “长期以来,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和保护程度尚不及物质文化遗产,未被纳入国家法律的保护范围,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大家都认为条件不成熟,国家财力有限,无暇顾及,惟有等经济高度发达后,才具备立法保护的条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朝戈金这样分析。他说,随着我国经济实力日益提升,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再加上其他国家在相关方面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参考的法律条文,所以这个时候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可谓恰逢其时。对此,中国艺术研究院终身研究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资华筠深表赞同。她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顺应了历史和时代发展要求,回应了各民族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开启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新篇章,对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推动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过去在一些地方进行非遗保护工作调研时,看到很多不合理的情况,但因没有法律保障,我们只能劝说却无法直接干预。现在不一样了,有了法律的硬性规定,我们就可以理直气壮地依法制止那些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谈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顺利出台,辽宁大学教授、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丙安异常激动。

  资华筠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突出亮点就是中国特色。虽然参照了国际上的相关条文,但大部分内容是在充分总结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比如说将保存和保护分设为两个层面,主要是考虑到在我国语境中,保护更具有积极的意义,这一点并没有完全照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提法。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完全符合我国国情,是鲜活的、有生命力的。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魁立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充分反映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自觉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也充分表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已日益深入人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政府职责,还需要从事非遗保护的工作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以及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努力,更需发动民间力量、吸引民间资金,形成社会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认同,将传统文化融入实际生活,从而达到动态中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能。

  西北民族大学教授、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郝苏民表示,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帮助各个民族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遗产。此次出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六条特别规定,国家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就是一个最好的体现。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不仅在文化层面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在维护中华各民族的团结上同样具有积极作用。

  专家建言

  关键词:制定配套细则 加强生动宣传 建立协调机制 完善地方法规

  与会专家指出,非遗保护有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保障固然是大喜事,但它只是非遗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我们不能指望一部法能够解决所有问题,仍需要其他配套法规和制度的落实,也需要与现有的法律相协调。因此,对于非遗保护来说,国家立法仅仅是开始,还有很多更重要的工作要做。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田青等表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让非遗保护工作有了法律保障,对违反该法的一切行为,以及相关的人与事就能做出公正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处罚,从而有效地遏制那些违法行为对非遗保护所造成的严重损害。但要保证这部法得到很好的实施,必须尽快研究制定相关配套细则。比如说该法第六条指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但如果未能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对此应该如何处理?类似的问题在其他很多条文中都存在。如果没有具体可操作的细则,大家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还是无法制止。

  资华筠、乌丙安等专家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宣传要尽可能生动、准确、科学。可通过培训、知识竞赛等方式,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能够更加形象生动地融入到广大民众的意识中去。另有专家建议,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很多内容与文物保护法、知识产权法、海关法等诸多法律条文存在交叉或紧密联系,所以在接下来的贯彻实施过程中,要尽快建立与其他法律的协调配合机制。与此同时,地方法规建设也应继续推进,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到一个更加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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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新网-中国艺术报2011年03月04日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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