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民俗文化网 用文化助力世界可持续发展

欢迎访问世界民俗文化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民俗研究 > 政策法律法规

文化部即将启动2016年“东亚文化之都”评选工作



作者:中国经济网综合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附1:2016年“东亚文化之都”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

  为落实第五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联合声明,以及第四次中日韩文化部长会议签署的《上海行动计划》,根据由我牵头主办的第七次中日韩文化部长会议安排,中日韩3国将在3国范围内选出一国一市即3个城市共同当选2016年“东亚文化之都”,并计划于2015年在中国举行的第七次中日韩文化部长会议上宣布。

  “东亚文化之都”活动旨在推进中日韩3国文化务实合作,在尊重文化多样性的基础上,提倡“东亚意识、文化交融、彼此欣赏”的精神,按照我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的整体要求,根据各地文化资源分布情况、文化事业发展水平、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程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对外文化交流水平,进行 2016年“东亚文化之都”评选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东亚文化之都”建设,根据第七次中日韩文化部长会议相关工作安排,现制订提名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如下:

  一、提名申报条件

  (一)文化传统。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城市风貌、人文遗产能够体现东亚文化传统,具有鲜明城市或地方特色文化。

  (二)硬件设施。各类文化场馆和设施完善、健全,布局合理,重点场馆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三)软件发展。城市文化活动活跃,氛围浓厚,文化产品和服务多样化,在对外文化交流尤其是与日、韩文化交流等方面有良好基础,近年来曾经成功承办国内、国际大型文化活动或已形成对外文化交流的特色品牌。

  (四)公共文化服务。具有较为完善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政府切实履行主导责任,在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内容和形式、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有创新,尊重并体现市民多样性的文化需求,公共文化服务市民参与热情高、参与能力强,参与渠道畅通,参与方式便捷,参与效果好。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护体系和机制较为完善,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及传承机制健全,建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场馆,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实践卓有成效,有体现地方特色的典型案例,当地民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程度较好。

  (六)资金保障。地方政府能够提供资金保障,对当地发展文化事业及开展对外文化交流能给予经费支持,能自筹经费开展各项文化活动。文化部将视情对相关项目给予一定经费补贴。

  二、评选标准

  (一)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

  1.能够弘扬“保护历史传统、推动文化创新、增进交流合作”的东亚文化之都精神,突出“共生?创新?和谐”的共识,尊重文化多样性,积极参与主办“东亚艺术节”、“中日韩艺术教育论坛”等中日韩国家级区域文化合作项目,积极配合及参与和“欧洲文化之都”、“东盟文化城市”之间的对话与交流活动,配合做好“东亚文化之都”品牌建设工作,以文化为桥梁团结东亚人民,增强东亚人民特别是青年一代对多元文化的集体认同感和归属感。

  2.以“东亚文化之都(+城市名)”为主题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吸引当地民众和亚洲各国人士普遍参与,增进与东亚乃至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展示我灿烂传统文化和改革开放以来文化发展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文化底蕴、知名度和影响力,加深与各国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3.增强城市文化活力,推进市容市貌市风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打造惠及文化的长期发展的机制和平台。使城市从文化生活角度更“宜居”,营造“文化之城”,带动周边乃至全国文化事业发展。

  4.加强同各国的文化贸易、文化产业合作,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完善当地文化产业布局,鼓励文化创新,打造具有实力的文化品牌,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促进对外文化开放水平的提高和文化全面快速发展。

  (二)拥有完整的实施方案

  1.全年活动策划结合城市发展需要和文化特点,应明确主题,应体现多元化、广泛化,突出传承、交流与创新,年内列入框架内的各类文化活动不少于100场。

  2.由地方政府牵头设立专门的组织和执行机构,负责全年活动的筹备、策划、实施和管理。

  3.提出详细的新闻宣传方案和工作安排。需开设专门网页,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媒体,在国内外形成广泛影响。

  4.当选“东亚文化之都”后全年活动规划以市委市政府文件方式进行发布。

  三、其他内容

  涉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工作内容,应按照部门要求达到相应标准。

  四、当选城市

  中日韩3国3个当选城市将于2015在中国举办的第七次中日韩文化部长会议上对外宣布。当选城市将在2016年内,以“东亚文化之都”名义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重点通过文化交流与合作、文化产业合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验交流与共享,带动城市和市民更积极地参与东亚区域文化合作,带动城市文化建设,激发城市活力,扩大城市的国际知名度、美誉度,切实实现以文惠民,以文兴城。

  五、备注

  以上内容由文化部负责解释,未列入的条件和标准将由文化部负责完善。


继续浏览:1 | 2 | 3 |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5年07月28日 17:19
【本文责编:CFNEditor】



 2/4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上一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下一篇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的通知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