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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建设“十一五”规划》



作者:文化部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31)用新的文化发展观指导文化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要求,有组织有领导、分阶段分步骤地将改革从试点向面上推开,逐步引向深入,确保文化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国家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相互配套、相互衔接。

  ——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强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改进管理方式,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充分发挥中介机构、文化行业组织在行业管理和市场调节中的作用,加强指导,推动行业自律。最终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有序、统一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

  ——分类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要求,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高效有序的运营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加强经济核算,健全财务制度。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艺术表演团体,实行事业体制,按照“政府扶持、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要求,由国家重点扶持,在确保国家基本投入的基础上,面向群众,开拓市场,在竞争中发展壮大。

 

  八、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健全文化法制

  (32)完善对公益文化事业的投入政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规范有效的公益文化事业筹资机制,逐渐形成对公益文化事业多渠道投入的体制。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2010年,争取人均文化事业费达到15.6元,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到0.8%,人均公共图书馆购书费达1.0元。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的各项扶持政策落在实处。

  ——健全文化专项资金。充分发挥现有各类文化专项资金的作用,争取专项资金数额逐年增长。中央设立并增加对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的补助专项资金,支持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完善优秀剧节目创作演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国家舞台艺术经典剧目建设工程、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等重大文化项目的资金投入。建立科研专项经费,加大对艺术科研的扶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

  ——完善公益捐赠和赞助优惠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鼓励对公益文化事业的捐赠。在境外企业和个人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及体现民族特色和代表国家水准的艺术院团的捐赠,企事业单位向公益文化事业单位转让专有技术、专利、版权,对非营利性文化活动的赞助等方面,努力争取出台优惠政策。

  (33)完善公益文化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国家在支持公益文化事业的税收政策上取得进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进口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专用设备,体现民族特色和代表国家水准的艺术院团进口演出器材和设备等,免征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文化项目,在融资、用地、税费等方面给予与国有单位相同的政策优惠。

  (34)健全文化产业政策。适时调整文化产业领域的准入、融资、税收等政策,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文化产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通过建立国家和地方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新兴文化产业、外向型文化产业和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重点产业项目,给予部分相关借款贴息和补助。国家设立奖励文化产品出口专项资金,鼓励并扶持在海外市场具有竞争力的文化品牌和文化企业。

  (35)加快制定重要文化法律法规。加快制定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抓紧研究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图书馆法》、《对外文化交流条例》。抓紧修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加快制定《艺术品管理条例》、《电子娱乐管理条例》,健全和完善文化市场管理的行政法规。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参与有关文化艺术发展的知识产权立法。

  (36)推进文化领域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重点加强宏观调控和实施依法监管,切实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明确执法权限,规范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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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200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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