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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作者:国务院办公厅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附件2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文化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国家民委  财政部   

建设部  旅游局  宗教局  文物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的精神,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一、部际联席会议的职能

(一)拟订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二)协调处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涉及的重大事项;

(三)审核“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国家名录”名单,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其他工作,重大问题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部际联席会议由文化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建设部、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组成。

     文化部为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文化部部长任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文化部副部长任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兼秘书长。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任部际联席会议成员。

     各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能开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文化部,负责日常工作。

三、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部际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指示,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审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上报国务院。

(二)部际联席会议讨论达成的意见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会议所决定的事项,按照各成员单位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部际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

 

附件3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 孙家正(文化部部长)

成  员: 周和平(文化部副部长)

       李盛霖(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章新胜(教育部副部长)

       周明甫(国家民委副主任)

       张少春(财政部部长助理)

       仇保兴(建设部副部长)

       顾朝曦(旅游局副局长)

       齐晓飞(宗教局副局长)

       童明康(文物局副局长)

秘书长: 周和平(兼)

                               

(编辑 江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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