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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千里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二、摩洛哥、毛里塔尼亚和突尼斯非遗保护能力建设项目
在教科文组织支持并在非洲实施的非遗保护能力建设项目中,既有整体性的能力建设项目,又有诸如非遗清单编制能力培训等专题项目,而整体性的能力建设项目一般都会包括非遗清单编制能力培训的内容。2013年,教科文组织拉巴特(摩洛哥)办事处在摩洛哥、突尼斯和毛里塔尼亚开启了非遗保护能力建设项目。根据该办事处发布的项目2013—2014年度的进度报告,上述三国均存在非遗保护专门立法和保护机制框架不完整、非遗保护机构人力与技术资源不足,以及非遗保护规范与技术方面的培训与技能缺失等问题。因此,该项目通过实施综合战略,并针对每个国家的需求来制订相应的培训计划。培训主题包括在国家层面实施《公约》、社区参与下的非遗清单编制、申报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项目和国际援助项目等(图1)。
(一)项目第一年度
在国家层面实施《公约》是该项目2013—2014年度实施的第一项培训,分别在上述三国举行,并为下一项培训,即非遗清单编制的理论讲解与实践操作做了较为充分的概念准备。在国家层面实施《公约》的培训包括《公约》的核心概念、国际合作与国际援助机制、非遗管理的参与方、非遗保护方法、《公约》缔约国的义务、非遗清单、社区参与和《公约》框架下各名录项目申报材料的筹备等。根据该年度的进度报告,有的国家参与培训人员取得了较好的学习效果,如突尼斯学员经常引用当地的非遗项目结合非遗有关概念进行讨论,并深入社区考察社区成员所熟悉的非遗项目。摩洛哥则正在修订其文化遗产有关的法律,学员中的一位法学专家更是有效促进了对非遗相关概念与相关立法之间关系的讨论。从学员的组成情况来看,毛里塔尼亚26名学员中只有1名女性,突尼斯和摩洛哥学员的性别分配则较为均衡,特别是突尼斯讲习班的25名学员中女性学员达到了11名。学员多为来自政府文化系统各级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有的学员来自地方非政府组织。摩洛哥讲习班还吸收了2名硕士研究生,有利于促进非遗保护能力建设的青年参与。
“社区参与下的非遗清单编制”培训是该项目该年度实施的第二项培训。根据进度报告提供的信息,该项培训包括表1所示的五个模块。值得关注的是,得益于上一项培训期间掌握的《公约》有关理念,参与此项培训的学员在学习中提出了不少和社区权益保护相关的问题,如尊重社区多样性的必要性、语言和传统实践之间的关系、非遗的经济维度、非遗清单编制的伦理框架和社区对其遗产的所有权等。总体上看,学员们不仅学会了非遗清单编制的技术与方法,而且对《公约》框架下的非遗清单编制和以往对物质或非物质文化所进行的研究及建档工作之间的差别有了清醒的认识,同时理解了非遗清单编制期间田野调查的意义,即这种田野调查并非局限于从信息提供者那里获取信息,而是以互动的形式与信息提供者共同采集特定文化事象的历史信息。该培训同样在三个国家分别举办,并较好地实现了参与成员的性别平衡。项目的进度报告认为,得益于上一项培训中对《公约》有关概念和理念的学习,突尼斯学员对《公约》框架下的非遗清单编制取得了良好的学习效果,实际上也得益于这16名学员中有13人都参加了上一项的培训。而在摩洛哥,一些学员一开始难以理解《公约》第十一条所强调的非遗保护,包括非遗清单编制中社区参与的必要性,不过随着培训的深入,这些学员最终理解了此项要求的意义。
表1社区参与下的非遗清单编制理论方法培训内容
从培训内容内在的逻辑性来看,社区参与下的非遗清单编制培训与第一项培训,即“在国家层面实施《公约》”形成了递进关系,对清单编制方法的讲授进一步厘清了“社区参与”这一《公约》的核心理念。清单编制培训期间的研讨帮助学员们认识到参与式的非遗清单编制方法的创新性,即相较于传统的民俗资料搜集,这种新方法要求在清单编制中得到非遗持有社区事先的知情同意。进度报告指出,作为非遗有关信息生产的一种创新方式,社区参与下的非遗清单编制一直在社区内进行,超越了以往从社区成员那里单向获取信息的工作模式,社区成员在清单编制过程中成为其非遗的创造者与专家。因此,从非遗保护实践过程的角度看,这种清单编制方式无疑为非遗保护的多元参与方之间建立对话关系提供了必要的路径,有助于调动社区成员参与清单编制及其他非遗保护措施的积极性。
总体上看,该项目第一年度的培训活动实现了该三国非遗保护多元行动方的积极参与,对《公约》内容和有关文件的熟悉有助于提升各方对非遗保护的意识,有利于项目后续培训活动的开展。不少培训活动的参与者都建议进一步增加非遗保护领域的培训。正如该年度进度报告指出的那样,突尼斯全国各地非遗保护有关团队都被动员起来,并与非遗持有社区和有关非政府组织实现了合作。值得一提的是,此类多国参与的非遗保护能力建设项目对于跨境共享的非遗项目的保护而言有着深远的意义,有助于培养和增强各国有关方面对于非遗项目的共享与合作意识,为非遗保护的次区域合作和联合申报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项目奠定基础。该项目的组织者还注意到,第一年度的培训活动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各国参与方和培训师的时间不易协调,突尼斯和毛里塔尼亚政局变化而导致部分培训活动被延后到项目的下一年度,以及由于该三国使用的阿拉伯语有所区别,三国学员在阅读教科文组织所提供的阿拉伯文版本的培训材料时存在困难。此外,由于计划不周,非遗清单编制培训的田野调查期间所需的器材,如照相机和摄像机等也存在短缺或使用效果不佳的情况。
作为在该区域首次实施的多国非遗保护能力建设项目,该项目在组织方式上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由于项目分阶段进行,如果每次参加培训活动的学员不能保持相对的稳定,例如接受非遗清单编制方法培训的学员缺席了上一项“在国家层面实施公约”的培训活动,未能获得必要的基本概念与其他有关知识的储备,其接受非遗清单编制培训的效果则会受到影响。事实上,参与非遗清单编制方法培训的不少社区代表并未参与前一项培训活动。此外,培训班学员中女性比例过小的问题还是经常出现。
(二)项目第二年度
从2014年11月到2015年10月是该项目实施的第二个年度。项目组织者分别在该三国实施了“社区参与下的非遗清单编制田野调查”(以下简称“清单编制田野调查”),在突尼斯和摩洛哥实施了“国际名录项目申报材料筹备与国际援助申报”(以下简称“名录项目与国际援助申报”)两项培训活动。
作为上一年度实施的非遗清单编制理论培训的后续活动,清单编制田野调查属于能力建设中的实地操作环节。理论培训中设计的田野调查问卷被用来采集选定区域的非遗相关信息。在田野调查期间,学员们不仅运用了自身在上一年度所学到的非遗清单编制与建档的技能,还通过观察和记录田野调查中遇到的困难,为未来非遗保护国家能力建设方法的改进提供了参考资料。值得关注的是,田野调查的重点依然在于社区真实的参与,并在必要的情况下通过与社区成员的协商来确定非遗项目,以及该遗产项目中社区成员所认为是重要的方面。此外,田野调查所获取的信息资料在上交各国文化部遗产部门后还将返还国家层面的合作机构与有关社区,并最终用于清单所涉及地区的非遗保护。
进度报告指出,该三国的田野调查都持续了6个月左右的时间,参与者包括了一定数量的社区和地方协会的成员。在毛里塔尼亚,上一年度学员们制定的清单项目登记表在田野调查中得以使用,学员们也按照《公约》精神在调查中事先征求了社区成员的知情同意意见。突尼斯的田野调查则有所推迟,一是由于政府人员换届导致更换后的文化部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需要适应该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二是由于该国政府有关机构相互之间的协调工作尚未达到理想的状态,三是由于2015年突尼斯苏塞(Sousse)恐怖袭击事件之后联合国机构在该国的所有活动都暂停了3个月。
在“名录项目与国际援助申报”的培训期间,项目前期培训的内容同样得到了有效利用。在摩洛哥举行的培训班期间,培训师除了再次介绍《公约》的基本内容之外,还讲解了名录项目和国际援助申报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培训师指导学员审查和评估计划申报的非遗项目,并说明如何制订规划,以便社区参与申报材料的准备和非遗保护措施的制定。在学员的构成方面,摩洛哥和突尼斯大部分学员都来自政府文化部门,少部分来自社区和地方非政府组织。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一些学员作为专业人士已经较为熟悉非遗领域的知识,培训活动期间讨论的话题已经具有较强的思辨性和较大的深度,如非遗各类别之间的关联性、确认遗产社区时遇到的挑战、非遗项目建档的重要性和非遗非正规传承方式向正规传承方式的转变等。突尼斯培训班举办期间的讨论则集中于名录项目和国际援助申报中必须解决的问题,比如申报材料准备过程中社区如何参与、申报材料准备过程中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如何确定社区,以及怎样制定非遗保护措施等。
从效果上看,培训班帮助学员体会到名录项目和国际援助申报的复杂性与特殊性,理解到其中的社区参与不仅是适宜的,而且是必需的。怎样确定一个具体的社区,社区的边界在哪里,围绕社区的一系列话题一直是学员们讨论的核心。通过讲解与讨论,学员们很好地理解了名录项目和国际援助申报的最终目的并非申报本身,而依然是保护非遗。对非遗的确认(identification)、确定(definition)、清单编制和研究等措施都是整体性的非遗保护中的必要环节,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增强非遗项目的存续力,并通过传承与实践促进其振兴。此外,由于培训活动在举办国产生了较大反响,突尼斯参与培训的学员还在学成后作为主讲人在国内各地区举行了24场《公约》相关的培训活动。活动由突尼斯文化部发起,同时得到文化部的资助。
实际上,整个能力建设项目的内容在实施过程中一直在调整,既包括某些培训内容在特定国家的推迟举行,也包括项目实施中新增某些培训内容。例如,在项目前两个年度的实施过程中,受援国政府的有关部门就提出了新的要求,希望获得非遗保护计划制订方面的培训,而非遗保护计划的制订既是非遗清单编制的后续行动,能够被地方政府、社区和非政府组织用于开展非遗保护工作,也是申请国际名录项目和国际援助的基本要求之一。
(三)项目第三年度
建立在前一年度清单编制田野调查,以及名录项目与国际援助申报方面培训的基础上,该项目在2015—2016年度的实施分两个阶段,一是继续在社区的参与下推进非遗清单编制的田野调查,二是组织非遗清单编制成果的评估与交流、非遗保护计划制订、非遗与可持续发展关系的研讨,以及该项目实施效果评估与经验分享。需要指出的是,非遗清单编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即在清单编制完成之后还需要定期更新,所以在清单编制的过程中适时启动其他能力建设培训活动是符合非遗保护及其能力建设的客观规律的。该年度第二阶段培训活动的设计也紧扣《公约》的宗旨与精神,通过培养受援国在国家层面制定非遗保护总体政策的能力,帮助受援国更好地履行作为《公约》缔约国的责任,特别是《公约》第十三条所要求的“各缔约国应努力做到:制定一项总的政策,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并将这种遗产的保护纳入规划工作”。
在该年度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项目在国家层面的合作伙伴经常更换。实际上,各国普遍由文化部部长委托一名官员负责项目的组织与协调,而一旦内阁换届,新任的文化部部长又会委任新的项目负责官员,项目在国家层面对口合作部门的工作团队也会更换,从而影响到项目的实施。此外,由于一些受援国文化管理方面的人手不足,参与该项目的一些政府工作人员中途被调去参加受援国认为更优先的项目,也不利于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
尽管项目在组织协调方面存在种种问题,该项目的实施还是从根本上推动了受援国文化管理模式的转变,即从单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文化部门官员来组织实施到社区代表的积极参与。根据项目进度报告撰写人的观察,这种创新的文化治理模式拉近了社区成员和政府官员之间的距离,在政府机构和社区之间开始初步营造出伙伴关系。
(四)项目第四年度
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是该项目的第四个实施年度。根据该年度的项目进度报告,该年度的能力建设主要包括国际援助申请材料编写培训、非遗保护计划制订培训、突尼斯社区参与下的非遗清单编制田野调查,以及突尼斯非遗保护国家政策制定培训与咨询。从上述能力建设的内容来看,大部分活动内容在项目之前的几个实施年度中都已开启,特别是非遗清单编制更是几乎贯穿了整个项目的始终,从而进一步凸显出这项能力建设在整个非遗保护能力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在摩洛哥、毛里塔尼亚和突尼斯分别进行了国际援助申请材料编写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非遗保护的国际合作、多国共享遗产、多国联合申遗、国际援助的资助方教科文组织非遗基金介绍、国际援助及其申报程序、国际援助的申报日程表和评审标准等。在对上述内容进行讲解之后,培训师还指导学员分析了一项非遗清单编制为主题的国际援助模拟申报书,同时向学员介绍能够得到批准的申报书所需具备的条件。
总的来看,该三国学员中都有一部分没有参加前几个年度的培训活动,所以在正式的国际援助申请材料编写培训之前,培训师都再次向学员介绍了《公约》及其关键概念。受援国有关政府机构在学员安排和组织上的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到项目实施的效率。在毛里塔尼亚的培训活动中,培训师向学员对比分析了两份模拟的国际援助申报书,使学员通过案例研读从内容和形式两方面认识到国际援助申报书撰写中的常见错误,如内容方面容易出现的申报过程缺少社区参与、申报书缺少概要或概要说服力不强、预期目标过高、非遗持有者地位的边缘化、只有中央政府成为国际援助项目主要的受益方,以及援助措施、经费和时间安排不匹配等问题。突尼斯学员们除了了解或再次熟悉《公约》有关的知识之外,也和毛里塔尼亚学员们一样对国际援助申报材料撰写中的常见错误,以及国际援助项目评审的方式有了全面的认识。摩洛哥学员们掌握了申报书撰写中的一些技术性标准,比如用语需简洁明了,各表项内容之间需避免冲突,以及尽可能实现申报材料准备中的多方参与,特别是社区、群体与个人的参与等。
根据2016—2017年度进度报告,下一项培训活动,即非遗保护计划制订培训班的目的在于使学员掌握有关社区、群体和个人参与非遗保护计划制订与实施的原因和方式,了解如何在照顾不同利益攸关方利益的情况下制订严密和高质量的保护计划。此外,学员还需掌握识别非遗保护计划优缺点的方法,以及实施该计划的基本方法。实际上,非遗保护计划的制订既是非遗清单编制的后续措施,也是申报国际非遗名录和国际援助项目所必需的准备工作。整个项目的组织方和培训师正是从非遗保护的整体性和过程性入手,以《公约》基本知识和非遗清单编制的方法培训为基础展开其他各项培训活动的。
在突尼斯进行的培训活动期间,学员的参与性明显增强,即由学员自己参与非遗保护计划的制订。学员需在保护计划中综合规划非遗项目的确认、保护目标、预期成果、保护措施、日程安排、经费预算,以及保护工作各参与方的职责等事项,并有学员表示自己已经具备运用所学方法来编制非遗保护计划的能力。由于培训班所选取的实施非遗保护计划的虚拟区域与培训班所在的杰尔巴岛(l’île de Djerba)的情况相似,这就有助于增强非遗保护计划制订练习的真实性,因而得到了学员们的高度评价。此外,培训师还安排学员扮演《公约》框架下保护非遗政府间委员会主席(le président)和国际评审报告员(le rapporteur)的角色。这种角色扮演的培训方式给学员带来了近乎真实的工作体验,也有利于学员在其他工作场合发挥作用。
在毛里塔尼亚进行的培训活动则体现出学员们较强的问题意识。学员们就非遗保护计划制订中出现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了提问和讨论,这些问题在之前包括非遗清单编制在内的一些培训环节也时常出现,包括若干少数群体代表指出的某些文化实践在语言和文化背景不同的区域存在变体,保护计划制订中对所谓“本真性”(l’authenticité)的理解,社区意见具体应由哪些人代表(以及原来的意见遭到社区部分成员乃至全部成员反对之后的对策),必须保护目标区域的所有非遗项目还是选择性保护等。
值得一提的是,该年度突尼斯还继续实施了社区参与下的非遗清单编制田野调查,这项活动也是之前非遗清单编制理论方法培训和田野调查活动的延续。不仅如此,教科文组织拉巴特办事处还与突尼斯文化部文化遗产管理部门签约,以便在2017—2018年度继续实施用于非遗清单编制的田野调查。
根据突尼斯方面的单独要求,该年度项目的发起方还为该国文化管理人员提供了非遗保护国家政策制定方面的培训与咨询,以帮助突尼斯有关方面明确其非遗持有社区和其他所有非遗保护参与方的需求,进而为该国的非遗保护创造条件。事实上,这次培训期间所运用的2003年《公约》的范式给突尼斯参培人员的非遗保护理念造成了质的变化。正如该年度的进度报告所指出的那样,大量参培的研究人员和文化管理者一开始都难以理解《公约》第十五条所强调的社区参与的必要性,并且意识到自己长期以来的遗产观(特别是物质文化遗产)与2003年《公约》的精神有本质上的区别。对这些参培人员而言,社区成员有权确认自己的非遗并对其进行价值评判是一种全新的认识,难以理解,而培训中所传授的国家也应重视社区意见(而不仅是简单地咨询社区的意见)的理念则更是令人费解。虽然得益于培训师和教科文组织代表的解释,学员们逐渐理解了自2003年《公约》通过以来,社区地位已越来越成为遗产领域各个国际法律文书无法回避的问题,但这也体现出从非遗清单编制这一初始阶段的保护措施开始就重视社区参与的必要性,以及不断扩大参培人员范围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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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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