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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经营信托业务并兼营部分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目前在日本发展较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出现了严重的通货膨胀,使得信托公司很难按《信托业法》的规定单靠吸收长期资金维持下去。为了挽救信托业务的经营,1948年,联合国军驻日总司令部建议准许信托公司兼营商业银行业务,但这与日本政府1922年制定的《信托业法》内容相冲突。为了不修改法律,同时又给信托公司以生存出路, 日本政府于1948年8月根据“金融机关重建整顿法”、“银行法”和“关于普通银行兼营信托业务的法律”的有关规定,将信托公司先改组成普通的城市商业银行,再根据“兼营法”,将这些被改为商业银行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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