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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亦称新设合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相结合组成一个新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的合并方式。在创立合并后,参与合并的各企业均丧失了法人地位,只有新设立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从法律形式上讲,它表现为“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丙公司为新设立的法人企业,甲、乙公司则丧失其法人资格。如果丙公司以支付现金或其他资产的方式合并甲、乙公司,则甲、乙公司的原所有者无权参与丙公司的经营管理,也无权分享丙公司以后实现的税后利润;但如果丙公司采取向甲、乙公司发行股票以换取原甲、乙公司股票,并将其注销的方式,则甲、乙公司原股东成为丙公司的股东,这些股东与丙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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