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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未直接持有股份而是通过其直接控股的子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的方式,获得对另一家或几家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方针控制权的企业集团结构。它可分为两种形式:
(1)父子孙结构(father-son-grandson)(见图一),即母公司直接拥有子公司甲80%的股份,子公司甲又直接拥有它的子公司乙70%的股份,则母公司间接拥有子公司乙56%的股权(80%×70%),子公司乙的少数股权为44%,所以,母公司不仅要将子公司甲,而且还应将子公司乙纳入合并范围。在这一结构下,是否应将间接持股的孙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并不取决于控股方式和实际持有的股份比例,而是取决于母公司能否对间接持股的企业进行控制。因此,即使上例改为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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