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国有企业流动资金由财政、银行两家同时负责供应的体制。企业流动资金供应体制的一种形式。
制度沿革 建国以后,“双口供应”成为企业流动资金供应的主要制度。在1949—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有工业流动资金,80%以上由财政供给和管理,银行采取企业财务收支轧差的办法或者沿用旧银行抵押放款的办法,提供贷款,有限干预。1953—1958年,国营工业企业占用的流动资金划分为定额与超定额部分,定额部分由财政拨款,超定额部分由银行贷款供应。1961—1983年6月,企业流动资金一直由财政、银行两家供应和管理,只是两家在供应的范围及比例上各时期有所不同。
管理办法 (1)定额拨款、超定 ......
上一篇: 流动资金全额信贷[旧]
下一篇: 银行统管流动资金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