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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由社会宗教团体所设庙宇或修道院组织进行的会计工作。11世纪,西欧一些国家的寺院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寺院经济管理组织,一般在寺院的住持之下设置院长和副院长,并划分不同职能部门,分别配备各部门的专职管理人员,其中包括负责财物收支业务的出纳员、负责核算收支业务的会计员、负责审核收支业务的审计员等。在中国,隋唐时期的寺院,一般设置“典座”执掌寺院的总务工作,设置“库头(或“佛事”)”执掌寺院的出纳工作,设置“直岁”执掌寺院的会计工作。其中,直岁负责寺院财物收入与支出业务的日常核算,每逢月终和年终,需编制月度会计报告和年度决算报告,将报告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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