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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中国古代表述会计工作中账簿记录财产的数量与实存财产的数量账实不符且超过允许限度的法律用语。在上述法律用语中,“计脱实”指会计账簿记录财产的数量少于实存财产的数量;“(计)出实”指会计账簿记录财产的数量多于实存财产的数量;“多于律程”指超过法律允许的限度。“计脱实及出实多于律程”,全句义为:会计工作中账簿记录财产的数量少于或多于实存财产的数量、且账簿记录与实存财产的数量不符已超过法律所允许的限度。中国战国时期秦国的《效律》有律文规定:“计脱实及出实多于律程,……直其价,不盈廿二钱,除;廿二钱以到六百六十钱,赀官啬夫一盾;过六百六十钱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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