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宋代官厅会计进行核算时对社会经济收、支活动在按其性质划分类别的基础上设置的核算项目。宋代对国家收入规定有农业赋税收入、商业税收、专营收入、徭役收入和其他杂税收入等项目,其中,农业赋税收入包括田税、丁身税、官田租赋、和籴收入等项目;商业税收系从事商品交易者应纳的税收项目,如行商缴纳过税、坐商缴纳住税等;专营收入包括盐、铁、茶、酒、矾类等专卖收入项目;徭役收入系应服劳役者以钱免役应纳的税收项目;其他杂税收入包括牙税、契税等税收项目。对国家支出规定有国家支出、皇室支出、军费支出和其他支出等项目,其中,国家支出包括官吏俸禄、官府开支、工程修 ......
上一篇: 四柱结算法
下一篇: 账据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