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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中国古代表述将公有财产或他人财物据为已有的法律用语。“干没”喻指将公有财产或他人财物据为己有,如同以水淹没物品,物品沉入水中而不留任何痕迹,但侵吞公有财产或他人财物,毋需水淹,物品亦沉没无迹,故名“干没”。《宋史·河渠志》称:“每兴一役,干没无数,省部御史,莫能钩考”;《古今图书集成》引宋人曾布奏称:“四方财物干没”;《新五代史·李崧传》称:“(李)屿仆葛延遇为屿商贾,多干没其财,屿斥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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