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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中国封建社会中央政府的财计机构。清吏司的设置始于明朝,清袭明制,于户部内设十四清吏司。十四清吏司分别掌管各省民赋、军饷、谷仓、盐课、钞关、杂税等。各清吏司下设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分管户籍、会计、银钱和粮物。十四清吏司各自的职掌是:(1)山东清吏司掌理山东布政司及东三省之钱粮;(2)山西清吏司掌理山西布政司之钱粮兼掌理游牧察哈尔;(3)河南清吏司掌理河南布政司之钱粮兼掌理游牧察哈尔及围场、捕盗、官兵俸饷;(4)江南清吏司掌理江南三布政司之钱粮兼掌理江宁、苏州织造奏销事宜;(5)江西清吏司掌理江西布政司之钱粮;(6)福建清吏司掌理直隶、福建布政司之钱粮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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