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明代户部、刑部兼管审计事务的部门。明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在户部、刑部之下分别设十三清吏司,在各清吏司中置照磨所,其主管官为照磨、检校,负责财务稽核与审计事务 ......
上一篇: 审计科
下一篇: 幕友三席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