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民俗文化网 用文化助力世界可持续发展

欢迎访问世界民俗文化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知识 > 其他百科

木契勘合制度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我国唐、宋库藏出纳管理制度。据 《唐六典》 ,唐代在国库系统诸级配置支领财物的木契,其中金部110支,仓部100支,太府寺95支,司农寺20支,其他有关部门及基层仓、场、库、署若干支,木契有雄有雌,一雌数雄,通过雌雄相合的原理来控制财物出纳,以防假冒欺诈。木契仅起财物出纳凭据和支付命令的作用,不是记帐的依据。其基本做法是: 凡支领财物,受领者须首先持符牒(支付命令)到金部或仓部领取有关雄木契; 其次,连同符牒一起送太府寺或司农寺与雌木契勘合,如相符无误,遂签署支给意见;最后,受领者持勘合后的雄木契与太府寺或司农寺的支给意见到有关仓库领取财物,财物发出 ......





上一篇量出为入

下一篇《长行旨条》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