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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战国及秦代官厅财物收纳凭据的一种形式。凡赋敛财物的缴纳,由库藏官吏根据财物验收情况填写参办券,其上一般应载明缴纳日期、财物名称、品种、成色、数量、计量单位以及缴纳人姓名,并加盖验收人员即鉴。通常应书写一式三券,一券留库,作为记帐依据; 一券交财物缴纳人,作为上缴财物的凭据;一券呈主管部门,作为汇总和审查的依据。此外,如库藏财物升溢或短损,通常亦应办理参办券,俗称“补券”,以调整库存使账实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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