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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所谓“四政”,系清末和民初船政、路政、电政、邮政四大国有企业的统称,简称“船、路、电、邮”或“路、电、邮、航”四政。清末,参照国外有关官办企业的形式,设置“四政”企业。1906年,“四政”统由邮传部管辖; 1907年,鉴于“四政”的企业性质,为了核算和考查其款项收支,始将其款项缴拨、支用存贷事宜交由交通银行经理,从此款项收支计划单列,独立核算、重点审查,“四政特别会计”由此而得名。民国以后,“四政”会计陆续进行不同程度改良,其中尤以路政特别会计成效为佳,为我国国有且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型企业的会计方法改良及会计管理提供了参照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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