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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我国国家银行为正确处理各部门、各单位间的结算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规定的一种纪律。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不准出租、出借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银行办理结算,必须严格执行结算办法的规定。需要向外寄发的结算凭证,必须于当天及时发出,最迟不得超过次日; 汇入银行收到结算凭证,必须及时将款项支付给确定的收款人。不得延误、积压、结算凭证;不准挪用、截留客户和他行的结算资金;未收妥款项,不准签发银行汇票、本票; 不准向外签发未办汇款的汇款回单;不准拒绝受理客户和他行的正常结算业务。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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