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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信用社受各银行之托,在没有银行分支机构的地方代理银行发放各项贷款。当信用社收到银行拨来的委托贷款资金时,须以银行进帐单或其他行社往来凭证办理转帐。会计分录为:
收: 银行委托放款资金——委托放款资金户
付: 转存银行款——往来户
信用社发放委托贷款时,会计分录为:
收: ××存款(或库存现金)
付: 银行委托放款——借款单位或个人户
信用社收回银行委托放款的本息时,会计分录为:
收: 银行委托放款 (本金)
收: 银行委托放款资金 (利息)
付: ××存款(或库存现金)
信用社归还银行委托放款资金及利息时,会计分录为:
收: 转存银行款
付: 银行委托放款资金
信用社收取代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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