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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银行放款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信用社受各银行之托,在没有银行分支机构的地方代理银行发放各项贷款。当信用社收到银行拨来的委托贷款资金时,须以银行进帐单或其他行社往来凭证办理转帐。会计分录为:

收: 银行委托放款资金——委托放款资金户

付: 转存银行款——往来户

信用社发放委托贷款时,会计分录为:

收: ××存款(或库存现金)

付: 银行委托放款——借款单位或个人户

信用社收回银行委托放款的本息时,会计分录为:

收: 银行委托放款 (本金)

收: 银行委托放款资金 (利息)

付: ××存款(或库存现金)

信用社归还银行委托放款资金及利息时,会计分录为:

收: 转存银行款

付: 银行委托放款资金

信用社收取代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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