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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企业购进的商品在未点验入库前,因各种原因引起数量短少,使实收商品数量小于应收商品数量。发生进货短缺时,应按实收商品的进行增加“库存商品”,将短缺商品按其进价先记入“待处理损失”帐户,同时冲减原来所增记的“在途商品”。分录为:
增: 库存商品——××类(实收商品进价)
增:待处理损失——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短缺商品进价)
减: 在途商品——××供货单位(原增记的在途商品)
将短缺商品记入“待处理损失”帐户后,再按引起商品短缺的原因及处理方式分别转帐。如果进货短缺因对方少发引起,可要求补货或退款; 如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责任事故所造成,责成其赔偿时,转作“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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