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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国营小型商业企业 (包括商业、商办工业、饮食服务业)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计盈亏”,“转为集体所有制”,“转为个人租赁经营”三种所有制形式不同的企业进行独立经营。由国营小型企业转出经营的企业,一般简称为“三类小企业”或“改、转、租企业”。凡转出经营的企业,其会计核算均应按《集体商业会计制度》 的规定进行帐务处理。转出经营的小企业原为国营企业其占用的国家流动资金、固定资金、专用基金在转出经营时一并带走。按国家有关规定,转出经营的小企业应上交各种性质与用途不同的款项。所缴款项由上级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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