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外贸企业向外贸系统内部各企业调入出口商品。外贸企业调入出口商品,一般采用发货制。即由调出单位按合同的规定,将商品托运输部门运送到进货单位所指定的车站、码头或某地点交货,委托银行收取货款。由于商品交运输部门运送,而结算凭证则由银行邮寄。因此,单、货两者到达调入单位的日期先后不同,帐务处理也不同。
① 结算凭证先到、商品后到的帐务处理: 收到银行转来的结算凭证,经业务部门审核并签署同意承付后,财会部门复核,到期承付货款时,作会计分录:
借:在途出口商品 (进价)
贷: 银行存款 (进价)
俟商品运到验收入库后,财会部门收到仓库送来的“进仓单”时,与在 ......
上一篇: 异地收购
下一篇: 出口商品进货费用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