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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外贸企业与加工厂以购销关系拨售加工对象和购回成品的一种加厂方式。采用这种加工方式,外贸企业与加工将要以购销关系签订合同或协议,由外贸企业将加工对象作价供应给加工厂,然后按照规定的用料比例或实际用料向加工厂购回成品,双方购销之间都要按加工协议的价格进行结算。外贸企业向外贸系统外加工厂拨付加工对象,通过“作价加工销售”帐户核算。销售收入、结转销售亏损等之数,记入贷方; 结转进价,结转销售利润等之数、记入借方。具体帐务处理如下:
① 以买卖关系将出口商品的原材料、半成品等售给外贸系统以外的加工厂进行加工、按出售价格作销售收入时,作会计分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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