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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公司与所属工程处之间发生的流动资金调拨时,公司应单独设置“拨付所属资金——拨付所属流动资金”帐户进行核算,所属工程处相应设置: “上级拨入资金——流动基金”帐户,其核算方法为: (1)公司对所属工程处拨付流动基金时,公司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拨付所属资金——拨付所属流动资金
贷: 结算户存款
所属公程处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 结算户存款
贷: 上级拨入资金——流动基金
(2)所属单位向公司交回多余流动基金时,公司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 结算户存款
贷:拨付所属资金——拨付所属流动资金
所属工程处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 上级拨入资金——流动基金
贷: 结算户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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