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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企业接受委托单位代建房时,首先应根据协议预收一定开发资金,代办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代办工程的造价与双方协商标准收取一定管理费、税金与利润。代办工程的营业税只能按开发企业向委托单位取得的除代办工程造价以外的毛收入为计税基础。为了核算企业代建房收入,应设置“销售——代建房结算”帐户与“预收开发资金”帐户,其核算方法如下:①根据协议收到预收代办工程款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 银行存款
贷: 预收开发资金
②移交代建房取得收入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借: 预收开发资金
贷: 销售——代建房结算
③计算交纳代建房的营业税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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