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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合营企业因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工业性劳务 (如修理、加工等业务) 而取得的收入。合营企业销售实现的标准为: ①商品已经发出,或提货单已交对方,劳务已经提供。②货款已经收到,或企业已将发票、帐单交给买方,因而确立了向买方收取货款的权利。合营企业税法还具体规定,即在委托银行收款情况下,不论商业、工业,应在商品、产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并已将发票、帐单和运输机构的提货单等全部货运单据提交买方或通过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后,就作为销售实现。在交款提货的情况下,如果货款已经收到、发票、帐单和提货单已交给买方,不论商品、产品是否发出,都作为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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