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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合营企业生产的产品委托其他单位代理销售。对这类业务,合营企业设立“委托代销商品”帐户进行核算,当企业将委托代销商品发交受托代销单位时借记本帐户; 当委托代销商品已由代销单位售出后,按实际成本结转代销产品成本时贷记本帐户,本帐户的余额反映尚未销售的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合营企业在发运代销产品时,应填列“委托代销商品”凭证,列明代销商品的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 委托代销商品
贷: 产成品
企业收到代销单位寄来的已售商品的代销清单后(代销清单载明代售出的商品名称、数量、代销手续费、代垫运费等),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 应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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