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合营企业总公司与附属公司各自生产的产品或原材料在相互之间传递时,是以购、销形式进行结算的。由于总公司和附属公司各自都是单独核算,因此,公司间的产品或原材料传递,可以采用对外销售的形式进行结算,也可以采用内部结算价格的形式进行结算,还可以按照生产成本进行结算。如果合营企业总公司与附属公司发生购销业务,销售价格按高于成本而又略低于市价的内部结算价格来核算销售收入,按实际成本结转销售成本,这样就形成了内部销售利润。购买方 (或总公司或附属公司) 以后对外销售时,按高于内部结算价格的统价核算销售收入,按进货的内部结算价格核算销售成本,这种情 ......
上一篇: 合营企业内部转拨借款
下一篇: 合营企业内部债权债务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