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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从乡镇企业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或财政部门安排用于发展乡镇企业的基金。中共中央国务院1984年4号文件规定,要逐步建立扶助乡镇企业的基金。扶助基金有两种来源。①从乡镇企业税后利润中提取1%,作为企业基金交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支配。②财政部门安排用于发展乡镇企业的支援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协商分配。扶助资金实行“有偿扶持,限期使用,到期收回,经常周转” 的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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