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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经审计人员检查鉴定的认为设有真实客观地反映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的证据。它包括不实反映证据、篡改反映证据和伪造反映证据三类。不实反映证据指无意识地夸大、缩小或歪曲反映经济活动的证据。篡改反映证据是指当事人用作弊手段,蓄意改认或歪曲事实的证据。伪造反映证据指在根本没有发生证据所指的经济活动的情况下,用作伪手法伪造的经济业务凭证,以及在审查过程中辨别出的虚假证词或书面说明。对待不真实反映证据,首先应揭露其虚假作伪的事实,其次,篡改和伪造反映本身就是一种掩盖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更应充分揭露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和法律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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