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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对在中国境内的由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或港澳地区投资者所建立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股权式联合企业 (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下同) 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所进行的审计。审计的依据是我国公布的各种有关法规,国际公认的会计准则,中外双方签定的协议、合同,以及董事会的决议等。主要审查: ①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 (以物料、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应包括合营各方签字同意的财产估价清单及其协议文件)和合营各方实际交纳的资本是否真实正确。②举办合营项目可行性报告中各项内容是否可靠和正确。③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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