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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收、付款单位事先签订合同或协议,由收款单位委托银行收款,银行不必通知付款单位逐笔认可,就可以主动从付款单位帐户支付款项,转入收款单位帐户的结算方式。它适用于具有比较精确的计量仪器或比较固定的计价标准,收、付双方不容易发生争议的劳务供应等款项结算。如公用事业单位向在同城各银行开户的用户单位收取水电费、电话费、煤气费、公房租金;运输企业收取运费以及医院向记帐单位收取医疗费等。采用托收无承付结算,必须事先征得银行同意,在办理结算时,必须遵守合同的条款。采用这种结算方式,银行只负责办理转帐,如果付款单位帐号、户名不符或资金不足,以及收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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