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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制则例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中国清末因采用银本位而制定的货币条例。宣统二年(1910年)由度支部制定颁布。则例规定:①国币单位定名为元。②1元为主币,库平7钱2分,成色900,计纯银6钱4分8厘。③新币发行之际,国币1元5角准合度支部库平足银1两。④新币发行地方,所有从前铸造之大小银元,暂准照各市价行用,一面由造币厂及大清银行酌照市价,逐渐收换改铸;一面由度支部酌量情形,再行明定限期、逾期一律停止使用;造币厂及大清银行,得照生银收换。⑤所有各省前铸之铜元制钱,仍准参照市价行用,由度支部随时斟酌情形处理。⑥自则例颁布之日起,所有各省现铸之大小银元,一律停铸。宣统二年、三年、曾按则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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