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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日常起居饮食中的女性禁忌
在瑶族的一些支系中,家庭成员尤其是妇女在日常饮食起居中要受到一定限制,既有辈份的限定,也有性别的限定。金秀大瑶山的瑶族除茶山瑶外,其他族系的女人,不能与客人共餐(女客例外)。金秀花蓝瑶的媳妇不能与家翁共席,盘瑶的媳妇虽可与家翁共席,但只能站着或蹲着,不能坐凳进餐。平时在家翁面前也不能坐,只能蹲。在家如此,上山也不能破例。
兴安县两金区的盘瑶妇女结婚后未生育前在长辈之前,一般都不能坐,只能蹲,妇女生育后一个月内不能住在寝室,而是要在厨房睡。恭城县三江乡牛尾山公瑶,新娘进门时,脚不能踏厅堂门槛。十万大山的山子瑶,产妇未满七天,不得看染缸,否则染的布不好。妇女怀孕期,不得用青叶来垫坐或垫睡,否则会流产。未满月的产妇,忌吃公鸡、母猪、公猪等肉,忌吃蒜、酸、冷的东西,不得用冷水洗澡,否则伤身招病。金秀山子瑶,不许坐月婆用手摸正在孵蛋的母鸡,犯忌,鸡蛋就会腐坏。
日常交往中的女性禁忌
瑶族社会交往中的女性禁忌,主要表现在节庆或待客方面。云南地区的瑶族,大年初一妇女不串门访亲,不吃青菜。十万大山的山子瑶,产妇生儿未满七日,不得去串门。凌云县龙山背篓瑶,已婚的妇女客人,若来到家里,她被认为身子不干净,故不得接待她在神台前睡觉,只能睡在神台两旁。贵州文山州瑶族,五月初一,女人不许串门。云南地区的瑶族,婚后次日回门时,再婚妇女不能跟新娘讲话,讲了也不答应。金秀茶山瑶,当新娘入屋、新婚夫妇拜香火时,孕妇不能去观看,否则,这对夫妇就不会和好到老。
宗教信仰中的女性禁忌
宗教信仰是瑶族日常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其传统社会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和象征,具有神圣性。在许多宗教活动中女性被视为禁忌,妇女都被视为不洁之物,不得参与。巴马瑶族自治县甘长乡的瑶族在祭社王时,要杀一只鸡和三斤未经孕妇拿过的酒,他们认为孕妇不干净。祭社王后的祭品是给巫公吃的,也有人陪巫公一道吃,但不要已婚妇女作陪,原因是怕她们不干净。
出嫁的妇女挂衣服不得高过祖先龛,不得登上最高的一层楼,不得登上屋顶或跨过盖房子用的横梁和茅草,否则等于高过祖先,骑在祖先的头顶上,祖先就要降灾。被强奸的妇女,无论是回自己家或到别人家,都必须带二斤猪肉或一只四两重的小鸡拜自己的或别人的祖先,家里的人还要请巫公作法,否则就会死人。妇女生小孩未过三天,不准回娘家,也不得到别人家里,怕祖先见怪。
金秀古陈的坳瑶和盘瑶,产妇在七日之内,不得出厅堂行走。七天后,如必须经过厅堂时,须提着竹簸箕拦着身体近香火(祖先神龛)的一面,认为这样才不致使秽气冲犯香火。金秀的山子瑶、花蓝瑶也有类似的禁忌。金秀六巷乡门头村的甘王庙禁止妇女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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