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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召开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专家座谈会



作者: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中国文化报记者屈菡、翟群报道:历时十余载、几经磨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月25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获高票通过,并将于6月1日起施行。3月1日,为了动员全社会深刻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出台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学习领会该法的主要精神并深入贯彻实施,以全面推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文化部召开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专家座谈会。文化部党组书记、部长蔡武出席座谈会并讲话。文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文章主持会议。

  蔡武首先代表文化部对所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过程中付出辛勤劳动、做出无私奉献的专家学者和同志表示衷心感谢。他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四位一体战略布局中颁布的一部重要法律,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出台的重大意义,是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贯彻实施好法律各项规定的重要前提。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文化立法的重要步骤,该法的出台不仅提升了文化立法的层次和水平,而且丰富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内容,在文化建设立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为文化领域其他立法提供了有益借鉴。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将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它将党中央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将各级政府部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上升为法律责任,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也是我国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重要体现。

  蔡武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指导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根本依据。它明确了“一个目标”,即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出了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两大原则”,即“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以及“应当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三项制度”,即调查制度、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传承与传播制度。我们要深刻领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法律内涵,并通过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深入了解、全面贯彻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并以此为契机,将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有机统一,坚持开拓创新,结合“十二五”规划和今年工作计划,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点以及保护的方式方法等,进行深入思考,进一步廓清工作思路。

  蔡武还就《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的几个问题,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保存、如何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如何对待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等进行了阐释。他表示,下一步,文化部将按照法律要求,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设立的调查制度、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传承和传播制度细化,转化为各项长效工作机制,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同时,要充分发挥专家的学术专长,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普及保护知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经验总结、理论研究、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提高文化主管部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水平,促进保护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王文章在主持座谈会时指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儿女应有的责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文化部将和各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携手把相关的细则、规定制定出来,并精心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宣传、阐释和落实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专家学者等参加座谈会。中国艺术研究院终身研究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资华筠表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感到欢欣鼓舞,这部法律符合我国国情并具有中国特色,同时总结了实际中的经验,是鲜活的、有生命力的。辽宁大学教授、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丙安希望能尽快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实施细则,并建立与其他法律的协调配合机制,为该法的贯彻执行铺平道路。财政部教科文司副司长王家新还列举了一组数字:从2002年到2010年,中央财政对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拨款为10.26亿元,而2011年的财政预算已经达到了4.15亿元。他表示,财政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及专家学者的呼吁,依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增加投入,切实加大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其他专家学者也纷纷表达内心的激动之情,并畅谈了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想法和建议。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 20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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