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文化部办公厅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文化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我部于2007年4月印发了《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办社图函〔2007〕111号)。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和复核,最后确定第二批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俗等五大类的551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意见》的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附件: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551名代表性传承人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二○○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2008年02月19日
【本文责编:思玮】
上一篇: 北川人大:《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下一篇: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的公告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