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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千里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三、《公约》视角下对我国非遗名录制度中社区参与问题的反思
《公约》在很大程度上源起于二战后发展中国家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诉求,非遗保护已经成为全球大多数国家的共识,《公约》的基本精神也通过各缔约国的履约实践得到传播,但《公约》在各缔约国的实施却无疑是一种本地化的过程。这种本地化不仅因各国政府对《公约》的理解程度和方式的不同而呈现出高度的多样性,同时也受到各国各地区非遗存续状况,以及相关的政府、社区、学术界、企业界、媒体和公共事业单位等诸多非遗保护参与方利益诉求的直接影响。作为各缔约国可见度最高也是最基础的一项非遗保护措施,非遗清单编制是一项各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学术伦理、行政惯习和《公约》精神等因素密切结合的实践。以下将参考上述因素,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将我国非遗名录制度与国外非遗清单编制中的社区参与进行对比,进而反思我国非遗名录制度中的社区参与问题。
(一)社区参与的深度
针对上文所述的我国非遗名录制度中社区多为被动参与,参与深度不足的问题,现有的解决方案大多集中在对分级申报评审制度的完善,包括提升专家在该工作中的参与程度,建立非遗名录的复核制度和其他由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的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上,其基本思路依然停留在以政府为主导,学者提供学术和技术支持,社区主要作为信息提供者被动参与的模式上。如果参考教科文组织对于非遗清单编制有关问题的观点,单纯由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清单编制模式并不理想。教科文组织提倡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同时进行,全面涉及社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部门的方式。
委内瑞拉非遗清单编制的实践就很好地体现了自下而上的理念。非遗项目数据的采录由政府文化管理部门的官员、学生和志愿者,特别是非遗项目所在地的中小学教师负责。当地的中小学教师群体实际上是在委内瑞拉国内分布最广泛的群体之一。中小学教师在非遗数据的采录中发挥主导作用,各个领域的专家组成的团队主要只负责对采录的信息进行技术审查、纠错和补充,并为每个非遗项目编写简要的介绍文字。根据委内瑞拉非遗清单编制的理念,专业机构只发挥工具作用,其作用只限于帮助社区确认社区自己认为是重要的非遗项目。该国清单编制的原则是保证在任何阶段都不造成遗产与社区的分离和资本化。而在我国几次非遗申报和评审的过程中,这两种情况都并不鲜见。一些地方的文化行政部门甚至用项目采购招标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如文化类企业)完成国家级非遗项目的申报材料,某些非遗项目的申报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出现了产业化的趋势。这种趋势进一步加剧了非遗名录制度中社区与其遗产的分离,社区的非遗被外化为仅仅对社区外参与方有用的行政或商业资源。
2003至2004年期间,菲律宾棉兰老岛(Mindanao)西部的苏巴农人(Subanen)社区就当地植物传统知识发起了建档工作。社区领袖向社区外的专业机构寻求技术帮助,以便进行自主建档。外部机构的专家对建档提供了协助性的技术指导。当地的老年人和不识字但有丰富民间知识的人负责提供建档所需的信息。社区里识字的年轻人负责直接的建档工作。档案建成后,当地社区将其在有关行政机构进行了知识产权登记,以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档案使用当地语言和英语两种语言,还被编入当地学校的教材。
从以上两个国外案例可以看出,即使是在作为政府行为的《公约》缔约国非遗清单编制的履约背景下,这一实践依然存在多样化的可能,存在提高社区参与程度的多种途径。但是委内瑞拉和菲律宾的案例又都具有一定特殊性。委内瑞拉清单编制的一个重要社会背景是前总统查韦斯执政期间推动的社区赋权,社区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权力相对于政府机构而言显著加强。而菲律宾案例中的苏巴农人是一个有着很强自主传统的少数族裔,对保护自身的文化传统有着高度的自觉性。至于比利时和意大利等欧洲国家,一些以传统文化宣传和振兴为主要目标的非政府组织能够担当起非遗清单编制的任务,社区参与因此能够以扎根社区的非政府组织主导的形式表现出来。这种情况与这些国家的民间社会发达,非政府组织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比较重要的国情直接相关。在我国,加强非遗名录制度中的社区参与只能从自身国情出发,一方面需要政府文化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尽量改进行政化作风,另一方面也需要进一步赋权和赋能给非遗持有社区,增强其自主编制其非遗名录的能力,最终使社区有能力对自己的非遗进行确认、确定与信息更新,从而成为非遗名录制度的主体。
(二)社区参与的广度
目前,参与我国非遗名录制度的社区成员主要限于当地的非遗传承人或传承群体,且其基本上只发挥信息提供的作用。在当下的城镇化进程中,在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的大量流动人口中的传统实践持有者往往没有参与该制度。另一方面,相比于一些社区动员水平较高的国外案例,我国非遗名录制度中的青少年参与程度也远远不足。以下主要从中外流动(移民)群体和青少年群体参与的角度来反思我国非遗名录制度中社区参与的广度问题。
从当前的国情来看,有必要在非遗名录制度中发挥作用的社区成员并不限于城乡本地居民。在我国当下的城镇化进程中,大量农村和中小城镇青壮年人口以劳务输出的形式向城市转移,直接影响到大量非遗项目的存续力。作为一项基本国情,也是我国非遗名录制度形成和发展的背景,“打工潮”从20世纪90年代起持续至今,进城务工群体“市民化”水平有所提升,但在平等获取务工地社会公共服务资源方面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在此背景下,推动相关流动群体成为非遗名录机制的重要参与方,有效促进其市民化和社会融入,保障数量庞大的随迁流动儿童与留守儿童的各项权益,既对应了联合国和教科文组织促进人类普遍文化权利的要求,也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经济文化事业”这一精神的有效途径。从这个角度看,我国的非遗名录制度需要重点关注规模庞大,包括文化权益在内的各项权益需要得到保障的打工群体及其子女,也就是扩大非遗名录制度涉及的人群,特别是流动人群。
在巴西,非遗清单编制要求重点关注原住民和非洲裔公民的文化实践。这项工作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将上述群体的传统实践列入非遗清单,促进社会边缘阶层的传统实践持有者的社会融入,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在荷兰,移民群体将自己的文化传统申报国家级非遗项目能够得到政府机构的鼓励和技术支持。在荷兰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看来,意大利餐、中餐和印尼餐等移民群体的文化传统已经融入了荷兰文化;在多元文化并存的社会中,不同文化的混合与相互适应为非遗带来了活态的特征。
与这两种包容性的清单编制模式形成对比的是,瑞士境内不同的移民群体在活态传统名录编制中的参与程度明显不同。瑞士境内的意大利裔、犹太裔和意第绪人(Yenisch)群体都有非遗项目经当地州政府的推荐列入了国家级活态传统名录。来自前南斯拉夫和非洲地区的移民群体尽管在瑞士定居已经超过了一代,其传统文化实践却并未进入瑞士活态传统名录。与巴西和荷兰相比,瑞士活态传统名录编制的负责单位显然忽视了这项工作在促进社会融合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在客观上也凸显出瑞士国内文化版图中“我们”与“他者”的区别。这种“我们”的传统文化实践带有固定的浪漫色彩,适用于塑造用于对外旅游宣传的瑞士国家形象(例如将展现奶牛养殖、乡土气息和天主教文化等传统瑞士形象的文化实践大量列入名录)。然而,由于忽视了较晚近的移民群体所带来的文化实践给瑞士文化增添的动态因素,对于这些移民群体而言也在实际上形成了一种文化隔离。
从以上三个国外案例可以看出,非遗清单编制中参与社区或群体的广度与参与的深度一样有着重要意义,关系到清单编制工作能否有效地促进文化多样性,促进相对边缘化的社区或群体的社会融入及其文化权益的保障。为了使非遗名录制度成为促进社会各阶层和谐共处而非社会隔离的工具,在我国重视进城务工群体的参与,重视他们的文化权益,研究他们与劳务输出地的文化传统和务工居住地的文化传统之间的联系,是一项有意义的课题。与目前相对较多的对进城务工群体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研究的成果相比,研究该群体文化状况的成果比较稀缺,而这当是我国非遗名录制度研究乃至整个非遗保护研究值得关注的领域。
在青少年参与方面,教科文组织高度重视学校在非遗保护中的作用。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第四章就要求缔约国“应努力采取一切适当的手段,运用教育和信息计划,以及能力建设活动和非正规知识传播手段,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特别鼓励缔约国实行具有以下目的的措施和政策:……(6)让青年人参与自己所在社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收集和传播工作”。事实上,参与自己所在社区的非遗信息收集和传播工作属于非遗清单编制的工作内容。上文菲律宾棉兰老岛西部苏巴农人社区建档案例中年轻人的建档实践也可被视为年轻人在非遗清单编制中的参与。
在一些国外案例中,社区内部的青少年被动员起来调查当地的传统文化实践,对自身乃至其他社会群体都起到了很好的遗产教育效果。1968年,西班牙埃尔切(Elche)普索尔(Pusol)的一所农村公立学校开始实施学校博物馆教育项目。在经过田野调查方法的培训之后,学生们自己去探索家乡的遗产,进行田野记录、摄像和现场绘图,并对关键的信息提供者进行访谈。返校后,学生们再对采集到的数据信息和征集或借到的实物进行处理,填写清单表格,设计学校博物馆的陈列展示,并向参观者展示遗产,还对遗产进行自主研究和探索。2009年,该项目被遴选进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保护实践名册,该案例中的青少年参与得到教科文组织的高度认可。
目前,我国非遗名录制度中还很少有社区内部青少年的参与。非遗项目的普查、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参与方基本上限于政府文化管理部门、有关专家学者和非遗传承人或传承群体,非遗名录制度本身还未能有效发挥遗产教育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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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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