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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进录]“牡丹”:一个“花儿”经典意象的文化分析



作者:阿进录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内容提要:本文以“花儿”中最经典的比兴意象——“牡丹”为例,说明“花儿”的比兴意象不只是具有形式上的意义,更有特殊的历史文化内涵,具有深刻的文化象征意义。
关键词:意象;;“花儿”;文化象征;牡丹
中图分类号:K89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681(2007)04-0142-05

“花儿”在艺术上最突出的特点在于抒情的过程中,总离不开具体的物象起兴或作比,以至于形成了与《诗经》一样的比兴意象。通过对“花儿”比兴意象的研究,我们可以对“花儿”有更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
 
一、“花儿”比兴具有重要的形式和内涵双重功能
 
按照中国传统诗学的理解,“兴者,起也”,[1]是“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2]先言的“他物”与后言的“所咏之词”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纯粹出于起兴的音韵需要。20世纪初,顾颉刚先生在研究《诗经》比兴时得出一个结论,也认为兴的运用主要在于谐韵起头,没有高深的内涵。[3]受到乃师的影响,李文实先生在探讨“花儿”比兴时也认为,“从这里我们可以体会到民歌(特别是情歌)所以多用比兴的手法,是由于初见难以启口,只能勉强用搭讪的口吻开腔。因为以唱歌的形式来表情达意,较言语更难为情,在这种场合下的歌曲,用兴的手法,给歌者以委婉转圜的余地,这就是兴歌的妙用和它产生的缘由。”[4]由此,他进一步认为,“这更可说明兴词与主题,本没有义理方面的关联,只是为了借此启口和谐韵之便。”[5]赵宗福先生也认为:“民歌创作者们在唱歌的时候,往往没有更多的时间像文人作家一样苦思冥想地构思,而是就眼前所见和心中突然记起的事物先编出第一句甚至第二句,然后一边唱一边想如何表达主旨,等唱完了起兴部分,后边的主旨也就已经规范为符合格律的句子了,于是再继续唱出来,将前后连贯起来便是一首完整的花儿。正因为如此,河湟花儿中前半部分与后半部分仅仅是韵脚相押而看不出意义上有关联的作品占有很大比例。”[6]其他学者的结论基本与以上看法一致。我们看到,“花儿”用以起兴的物象是多种多样、不拘一格的。其中涉及天文、地理、节候、植物、动物、历史传说、民间故事等各种内容。这众多的比兴物象,似乎真的只是随手拈来,在艺术形式方面起到一定作用,而在内容方面没有什么真正的关联。如果真是如此,那么研究“花儿”的比兴也就没有什么太大的意义。
与此同时,以闻一多先生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在研究《诗经》比兴时则认为,比兴除了形式上的功能以外,还具有重要的文化象征意义。闻一多先生曾发表过《高唐神女传说之分析》、《说鱼》等涉及《诗经》比兴问题的重要论文,特别是《说鱼》挖掘出“鱼”以及与鱼经常组合使用的“饥”“食”等词均是男女两性关系的隐语,含有配偶、情侣、合欢等意,并从古埃及、西部亚洲及希腊等民族习俗中找到了鱼崇拜的证据。[7]赵沛霖先生在《兴的源起》一书中从文化积淀的角度深刻剖析了“兴”的历史动机及文化内涵。他认为,人们最初以“他物”起兴,既不是出于审美动机,也不是出于实用动机,更不是随随便便、信手拈来,而是出于一种深刻的宗教原因,兴的源起植根于原始宗教的土壤之中。后来作为一般的规范化的艺术形式的兴,则是在众多的原始兴象的基础上产生的,是这些原始兴象由于历史的发展而丧失其原有观念内容而逐渐演化成的抽象的形式。[8]这就不但揭示了兴与原始宗教的联系,也从理论上给“兴”作了界定。陈世骧也认为“兴”可以翻译为“母题”,它在其诗学功能上与所谓复沓、迭覆,尤其是反复回增法是相同的。一首诗常常借“兴”以展开,具有熔韵律、意义、意象为一炉的强力。[9]说到底,比兴是一个艺术符号、文化原型、文化象征和原始意象,是一个民族的“历史记忆”,往往牵系着一个民族丰富的历史经历和心灵世界。它不但保留和凝聚了某些原始文化的内容,而且在规定着一首诗歌的感情内容。
对于诗歌意象的文化意义,不只是中国学者,外国学者也有很深的研究。怀特认为,“所有人类行为起源于象征的使用。正是象征,它把我们类人猿的祖先转变为人类,并使他们具有人的特点。正是由于使用了象征,所有的文明才被创造出来并得以永存。正是象征,它把人类的一个婴儿变为一个人。所有的人类行为都有象征的使用所组成,或有赖于象征的使用。人类行为是象征行为;象征行为是人类行为。象征是人类的宇宙。”[10]弗莱说:“诗歌的意义或定式只不过是具有概念内含的意象结构。”[11]可见意象在诗歌中的地位,意象按弗莱的观点则是:“一种艺术形式单位,是带有以自然体为内容的一种象征。”[12]而意象往往受制于时代、环境、情感、知识,更受制于意象的传统制约。特别是某些植物一经赋予意义并被社会广泛认可以后,便广为流传,成为一种文化象征、一种特别的“概念内涵”。洛德认为“诗中经常出现的某些景物带来的联想,这些景物是象征性的,歌者借助于习惯和联想,用这种景物引出某种固定的情绪。”[13]苏珊·朗格也认为,“但就民歌而言,不论它有多少种变化形式,总有某个人第一个在韵律、节奏上创作了这个故事,并为这个题目的各种变化提供了‘诗的内核’”。[14]
我们发现,“花儿”中有许多这种“诗的内核”(主题)经过多少代的演唱依然保留了它的本质内涵,依然能够引出某种固定的情绪反应。比如,以“牡丹”“云雨”之类的物象和现象比兴的歌,其“所咏之词”多为爱情和婚媾。在这些歌曲中,“牡丹”“云雨”就是“诗的内”和文化原型,以它们作为意象进行比兴的歌曲一定与爱情和婚媾有着某种形象、性质、情感、氛围方面的关联。就现在口头流传和著录的“花儿”作品来看,其中大量的比兴的用法是极有规律可循的。这些意象是“花儿”的“经典意象”,它是形式的艺术的审美的,更是历史的情感的故事的。如果说“花儿”中的比兴只是随意援物入歌,而没有其它内在的原因,那么,这种广泛的一致性就无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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