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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清中叶以后各地鉴定宝银的机构。一般每地限设一局,专门负责鉴定宝银的成色和重量,以确保其价值。设立之前须经所在地官厅准许和钱业公会的认可,亦有由银钱业共同组织的。北京为官办,天津、上海、汉口等地均为商办。公估局的业务主要为称重和鉴色。称重悉以砝码为衡,在宝银凹部用墨笔加批重量,鉴色全凭经验,大抵从表面银色作出判断,然后根据当地通行的标准成色,批明应申水(增加)或耗水(减少)数,盖印为证。重量和成色相差超过一定限度的,则退回不批。为防止所批文字被人涂改,有些公估局还用铁印打记,如上海公估局对申水二两七钱五分者打“公”字,二两七钱者打“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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