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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炉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中国旧时铸造宝银的机构。清代有官营和民营之分,官营的多附设在各省藩库、关局及官银钱号等机关内,民营的多设于各大商埠。开设银炉须经户部许可,发给部照为凭,所铸宝银刊明炉号,表示负有无限责任。每一地方均有限额,不得任意增设,如北京只许设立26家。清末,因法令渐驰,各地私自开设许多未经批准的银炉,官方亦不加干涉,遂有“私炉”之后,以区别于领有部照的官炉。当时上海新设银炉须有10余家殷实商号出具保结,并经公估局核准方能开业。银炉在南方多系钱庄共同组织,资本不多,大抵三四千两到一二万两,业务以受银钱业或商号委托代铸宝银为主,收取一定比例的铸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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