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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清朝政府的国家银行。原称“户部银行”。1904年(光绪三十年)由户部奏准设立,作为推行币制的枢纽。订定试办章程32条。为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股本总额库平银400万两,分为4万股,每股100两,半数由户部认购,半数向国人招募。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8月北京总行正式开业,随后天津、上海、汉口等地相继设立分行。全行设总办、副总办各一人, 由户部简派,另设理事四人,由各股东公举,总理总分行一切事务。首任总办为张允言、副总办瑞丰。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9月,户部改称度支部后,该行于1908年1月改名为大清银行,制订《大清银行则例》24条,增资为库平银1000万两,分为10万股,仍为官商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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