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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重估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按照公允价值对固定资产重新进行估价。

根据历史成本原则,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价格计价,此后不作调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993年发布的第16号准则《固定资产》提出了重估价的基本模式。

(1)重估价的依据是现行市场价值,重估价由有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

(2)重估价的增值部分列为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一个单独的项目(假定为“重估价准备”),不确认收益;如果重估价低于账面净值,其差额首先冲减重估价准备,不足部分则作为当期损失。如果某一项固定资产以前的估价净损失已作为费用,则以后的估价增值部分应作为收益处理,但不得超过以前估价的损失。

(3)固定资产重估价后,应当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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