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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经过批准以外币认购、专供外国人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向我国大陆境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所形成的股份。根据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外资股时,除履行有关证券发行和交易法规外,还必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非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不得买卖外资股。同样,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也不得进行人民币普通股票的交易。我国上市公司目前既有在境内发行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交易、专供境外公众和机构买卖的特种股票,又有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等我国大陆以外或境外上市交易的外资股。前者称为境内上市外资股(参见该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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