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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中国战国时期秦国制定的关于核验度量衡器、清查官府物资财产、核对账目的法律规范。在《效律》中,有一些直接规定会计工作的律条,是现存中国古代法律中明确规定会计工作中出现的罪错名称、对会计罪错的处罚以及相应的处罚标准的最早法律规范。
《效律》律文称:“计用律不审而赢、不备,以效赢、不备之律赀之,而勿令偿。”即规定了对会计核算工作中犯有不合法律规定而致数额出入罪错者进行处罚的法律规范;《效律》律文称:“计校相谬也,自二百廿钱以下,谇官啬夫;过二百廿钱以到二千二百钱,赀一盾;过二千二百钱以上,赀一甲。人户、马牛一,赀一盾;自二以上,赀一甲。”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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