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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春秋时期齐国实行的逐级定期报告制度。春秋初期,管仲在齐国进行一系列内政改革,重财计、置机构、设职官,并规定了逐级定期报告制度。齐国行政隶属关系为:国分五乡,各置乡师;乡分五州,各置州长;州分十里,各置里尉;里分十游,各置游宗;每十家为一什,置什长;每五家为一伍,置伍长。所谓逐级报告,即指由什长和伍长复于游宗,由游宗复于里尉,由里尉复于州长。由州长计于乡师。由乡师著于士师。所谓定期报告,即指三月一复、六月一计、十二月一著。其中,“复,白也”,“白,告语也”、“下告上曰禀白”,即陈述、禀告;“计,上计也”;“著,标著也,使崩曹署著其名”。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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