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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中国古代实行的报告及其审核制度。据《周礼》记载,百司百官和群都、县鄙要定期向中央政权报告,每三年还要行大计,并接受考核。
春秋时期的齐国实行复、计、著制度,战国时期的各国沿袭此法,并确定为上计制度。其具体做法是,每逢年终,地方官吏将其所治地方的财政收入、财物支出和年内该地域的人口、垦田、盗贼、狱讼等情况以及下一年度赋税收入的核算书于券,呈送国君,经审批后将右券留存中央,将左券带回本官府。在下一年度,地方官府即按原定计划执行预算,俟年末再书券上于君王,君王据原收持预算右券与载录新年度实际情况的券相核对,考稽官吏,并视政绩优劣予以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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