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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中国古代证明业务办理状况、作为会计核算依据的经济文书名称。亦称“契”、“书契”。“券”最初用作记载债权债务、买卖合同的经济凭证,它一分为二,由参与经济活动的双方当事人各执一半,作为办理业务的依据。如《战国策·齐四》记载,齐人冯谖寄食孟尝君门下,代为孟尝君到薛地收债,冯谖“载券契而行”,“驱而之薛,使吏召诸民当偿者悉来合券,券遍合起,矫命以债赐诸民,因烧其券,民称万岁”。反映了“券”及其使用的一般状况,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需订立证明文件“券”,其一分为二,其中的一半付债务人收执,另一半留债权人收执,借以证明债务人和债权人各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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