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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中国古代表述支出和收入事项违犯有关法律规定的法律用语。在上述法律用语中,“给”指给予、付出或支出;“受”指受到、收入。“给受有违”全句义为:在会计工作中,支出和收入事项违犯有关法律规定。中国的《唐律·厩库律》有律文规定:“诸出纳官物,给受有违者,计所欠剩,坐赃论。”《律疏》称:“违,谓重受轻出,乃当出陈而出新,应受上物而受下物之类。……其主司知有欠剩不言者,坐赃论,减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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