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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清吏司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中国封建社会中央政府的财计机构。清吏司的设置始于明朝,明太祖洪武六年(1373年),于中书省所辖户部内设总科及一、二、三、四诸科。洪武13年(1380年)撤销中书省的建置,改设六部。当时,于户部内设总部、度支部、金部和仓部,分别执掌国家财政经济相关事宜。洪武22年(1389年)将总部改称民部。洪武23年(1390年)将民部、度支部、金部和仓部改为按地区划分十二部。洪武29年(1396年)将十二部易名十二清吏司。至宣宗宣德10年(1435年),增置一司,遂为十三清吏司,即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和云南清吏司。各司以郎中为首长,以员外郎为辅,司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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